轉知:印度米左拉姆州青年事務委員會自109年02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徵聘1名華語教師。
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師赴國外學校任教第109008T號通告
任教國家 | 印度米左拉姆州(Mizoram State) | |
合作單位 | 米州青年事務委員會(Mizoram Youth Commission) | |
負責人名銜 | Mr. Zolianmawii Pachuau | |
擬聘教師數 | 1 | |
聘期起迄 | 109年02月15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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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人員
資格 |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英語教學能力(請提供語言證明及程度); (2) 請自行考量印度特殊生活環境差異,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強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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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 稅前月薪 | 50,000盧比 |
其他待遇 | 1. 提供辦公室及教學設備
2. 提供免費宿舍 3. 假期依據米州政府行事曆規定 4. 協助辦理簽證相關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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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5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度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60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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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及 行政) |
1. 每週開設12小時華語課程(每班學生人數約30人);。
2. 製作教學課綱; 3. 配合相關教學及訓練行政等工作; 4. 支援教育組推動臺印度教育交流等活動; 5. 其他未盡事項依該州聘僱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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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對象 | 該州官員、大學或中小學生 | |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履歷(請註明Skype或Line帳號); (2) 學歷證書及教學工作經驗證明; (3) 教學材料 teaching portfolio(如課程大綱,教案等); 2.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臺灣時間109年1月27日(星期一) 中午十二時止。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 ) 登錄註冊,填寫相關資料後並下載履歷電子檔,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截止日期前寄至itachen0626@gmail.com(主旨:應徵109年米州青年事務委員會華語教師),未完成註冊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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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本案之華語教師聘任期間不計入「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第6點第4款規定4年之年資計算。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5.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6.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7.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8.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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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印度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秘書奕達 電郵:itachen0626@gmail.com 電話:+91-11-4141-2417 地址:34 Pashimi Marg, Vasant Vihar, New Delhi 110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