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美國北卡羅萊納州Wake Forest University徵聘2名華語教學助理,聘期自109年8月24日至110年5月17日止

任教國家:美國北卡羅萊納州
合作學校:Wake Forest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Dr. Stewart Carter東亞語文系主任
擬聘教學:助理 數 2人
聘期起訖:
109年8月24日起至110年5月17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 10 9 年 8 月 24 日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
合以下其中 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 曾於 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100
小時以上課程 ,獲有證 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具有學士學位 。
(2)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3) 曾有實際對外華語文教學(以華語文為外語教學)經驗。
3、 年齡 21 歲(含)以上 者優先考量 。

待遇:稅前月 薪1600 美元
 學校明列受聘助理需自付:
1、 健康保險費:每月約 200 美元。
2、 房租:校方將安排受聘助理之住宿,房租 自付,以
108 109 年為例,每月約 650 美 元。
3、 J 1 簽證等申請費用。
4、 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花費。
其他待遇:無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6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30 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協助全職教師進行該系大學部各年級華語文課程及「商用華語」之教學;
另每位助教每週須負責 2 堂大一或大二華語文課程之教學及評分。
2、 協助大三、大四華語文學程及「商用華語」之評分。
3、 規劃與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如「華人飲食」及相關 文化活
動。
4、 規劃與管理與華語文課程及文化活動相關之社群媒體。
5、 每週工作時數 20 25 小時。

授課對象:大學部學習華語之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中、英文簡歷;、英文簡歷;
(2) 推薦信兩封或兩位推薦人之聯繫電郵及電話號碼;推薦信兩封或兩位推薦人之聯繫電郵及電話號碼;
(3) 學士學位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英文成績單(中英文););
(4) 分享一段個人分享一段個人3030分鐘教學錄影帶分鐘教學錄影帶 ((請上傳至請上傳至Youtube)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 ,公函正本,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請於臺灣時間臺灣時間101099年年44月月2424日日下下午午55::0000前,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學校公函推薦送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網址: : https://ogme.edu.tw/Sc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登錄註冊並並點點選選「「我我要要應徵應徵」」,未註冊者,未註冊者不予錄取。不予錄取。
備註
1. 本案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教育部生活補助以補助以一年一年為限。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駐美國代表處教育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組 聯絡人:聯絡人:林逸簡任秘書林逸簡任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1(2202)02)895895–19251925 ((officeoffice))
傳真:+1(+1(2202)02)895895–19219222

2、、校方聯絡人:校方聯絡人:Dr.Dr. Stewart CarterStewart Carter
電郵:carter@wfu.educarter@wfu.edu
電話:+1(336)758+1(336)758–51065106((office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