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俄羅斯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自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徵聘乙名華語教師,詳如說明。

001

任教國家: 俄羅斯聯邦
合作學校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 (Lobachevsky State University of Nizhni Novgorod)

負責人名銜 :國際事務副校長 Alexander Bedny 副教授 擬聘教師數 1 名
教師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1)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 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 至少具 1 年以上教導外國人士初、中、高級華語之教學經驗且可提供相關證 明者。 (3) 至少具中級以上英文檢定資格。 (4) 有受過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且可提供相關證明者。 (5) 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經驗。 (6) 可協助該校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交流合作。 2.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英文說寫流利、溝通能力極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3) 具對外華語教學法、應用語言學或相關科系學位者。 (4) 諳俄語並通過檢定考試者。
聘期起訖:
109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待遇 :
稅前月薪 約 2 萬 5,000 盧布(俄方學校支付)
其他待遇 免費提供教職員單人宿舍(生活費自理)。
教育部 補助項目 :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1,900 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俄羅斯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1 張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00 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 1 次教材教具費 300 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基本授課內容: (1)華語語法、句型、語音及會話。 (2)每週授課時數至少 15 堂課(1 堂 2 節,1 節課 45 分鐘),約 23 小時。 註:此係 2017 至 2019 學年度參考數據,實際授課時數依據新學年校方規定為主。 2. 其他授課內容:中華文化及臺灣歷史、文學等專業知識。 3. 其他校方要求之教學內容。 4. 指導學生參加或協助支援或辦理各項華語或中華文化活動(如華語考試、競賽或節 慶活動等)與相關行政業務。 5. 協助校方推廣與臺灣大學校院學術合作交流事宜。 教學對象 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修習中文課程之大學部與碩士班學生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聯絡人:魯維廉秘書 電郵:russia@mail.moe.gov.tw 電話:+7(495)737-9246 傳真:+7(495)737-9245
申請須知 :
1. 申請者須提供資料如下(請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個 PDF 電子檔傳送): (1)英(或俄)文履歷自傳; (2)接受對外華語教學專業培訓證明; (3)有規劃及參與華語及中華文化等相關活動證明; (4)英(或俄)文學經歷證書(明); (5)英(或俄)文語言能力證明; (6)英(或俄)文推薦信 1 封; (7)英(或俄)文撰寫之教案(針對大學生/成人); (8)護照個人資料頁掃描檔(勿用拍照); (9)教學實況錄影(以教授大學生/成人為主,片長不得逾 10 分鐘,影像與聲音須清 晰。可先上載到 YouTube 或雲端硬碟,再附上連結供下載或觀看) ; (10)倘為國內學校現職教師或在學學生者則另需繳交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 合為 1 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俄羅斯代表處教育組」,副本 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臺灣時間 109 年 3 月 20 日前,檢具上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駐俄羅斯代表處 教育組(russia@mail.moe.gov.tw),以利轉致下諾夫哥羅德國立大學進行甄選,如 需口試,則時間另行個別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 「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 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 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 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 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 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任教國簽證以及任教所需文件(如良民證、最高學歷文憑 翻譯公證、體檢表)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 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 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蒐集 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並參與當地相關學術交流活動(相關績效須列入教學成 果報告中),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 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俄羅斯行政程序費時,且移民法令極為嚴格,致實際到任時間往往會有延誤,又英 語非當地普及之交涉語言,爰錄取者須具備高度溝通耐心、抗壓性及自動自發應變 能力。 11. 因俄羅斯幅員廣大、冬季氣候寒冷,且春、秋季氣候變化大,爰錄取者須具備可於 嚴峻氣候環境工作之決心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