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美國北喬治亞大學徵聘3名華語教學助理,聘期自109年8月10日至110年5月7日止,詳如說明

任教國家:美國
合作學校:北喬治亞大學
負責人名銜:Ms. ChiHsuan Catterson ,鄒琪萱(Academic Director of Chinese Flagship Program
擬聘教學助理 : 3名
聘期起訖:109年8月10日起至110年5月7日止。
((*獲選人需於聘期 10 9 年 8 月 10 日 前 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請附證明影本),並符
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以上, 曾於 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 100
小時以上課程 ,獲有證 書之在學學生。
2、 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 發音清晰準確。
(2) 熟悉 現代華語基本知識。
(3) 願意接受彈性時間調度,工作時間需配合個別學生與任課教師時
間表。
(4) 優秀英語表達能力,能以英語講解華語課程及介紹文化(該校歡
迎具有文法商理工等科系所背景申請人 。
3、 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研究所在學學生。
(2) 具有雙語教學或輔導經驗。
(3) 具 有國樂、國畫、書法、武術等才藝 。
待遇稅前薪資:
聘期內生活補助費計4 500 美元,分別於 109 年 8 月底及
110 年 1 月底給付,每次給付 2 250 美元(本項費用 尚待美
國「中文領航計畫」總部正式核准 )。
其他待遇
1、 提供住宿,住宿地點由學校安排。
2、 住宿地點若安排於學生宿舍,則必須購買學校餐廳之
“meal plan”,助教須自行負擔該項費用,該 meal plan
一學期 費用約為 2,000 美元。
3、 若住宿地點安排於校外公寓或其他類型住處, 可選擇
自行料理三餐。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 600 美元 ,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
(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 530 美元) 。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協助課堂教學,個別或小組輔導,設計教材,與 UNG 教學團隊一
起設計和執行文化活動。
2、 每週工作時數(上課 輔導 設計教材 其他)不超過 30 小時。
授課對象:大學生,大部分為中文領航計畫學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證書;
(2) 大學及研究所英文成績單;大學及研究所英文成績單;
(3) 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個人陳述(中文,不超過一千字,請著重於陳述個人對華語教學的觀觀點、經驗、期望等);點、經驗、期望等);
(4) 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 ,公函正本,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請於臺灣時間臺灣時間101099年年44月月1177日日下下午午55::0000前,前,檢具上述文件,由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網址: : https://ogme.edu.tw/Sc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並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未註冊者不予錄取。不予錄取。
備註
1. 本案本案依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教育部生活補助以補助以一年一年為限。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聯絡人:聯絡人:林逸簡任秘書林逸簡任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1(2202)02)895895–19251925 ((officeoffice)
傳真:+1(+1(2202)02)895895–11929222
2、、校方聯絡人:校方聯絡人:鄒琪萱鄒琪萱 Ms. ChiMs. Chi–Hsuan CattersonHsuan Catterson
電郵:chcatterson@ung.educhcatterson@ung.edu
電話:+1 (+1 (706706))864864–1823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