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如說明。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工作許可證一次最長核發六個月。雇主聘用前應查驗。一旦雇主聘僱未經申請許可外國人工作,將依法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工作證效期:每一次工作證有效期間最多為6個月。
Q:工作許可有期限嗎?到期後如何處理?
A: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六個月,建議每學期完成註冊後於開學當月申請一次:
(1)第一學期申請者-請完成註冊並於9月中旬申請,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10月1日至下學期3月31日。
(2)第二學期申請者-請完成註冊並於2月中旬申請,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4月1日至同年9月30日。
(3)畢業生只到6月30日。
(4)到期後如仍在工讀,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自 109 年 1 月 1 日起勞動部工作許可函傳送e化囉!!配合電子送達方式核發工作許可措施,自109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發紙本「工作許可證」,而是改為核發工作許可函

學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6個月,逾期則必須重新申請。又僑外學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工作時數不可超過20小時。勞動部提醒,申辦工作許可相關法令規定、公告及解釋令、申請表件及申請進度查詢等,皆可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操作時如有相關問題,可e-mail至線上系統客服電子信箱ezwp@wda.gov.tw,或於上班時間(上班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撥打線上系統客服專線0800-881-339或(02)2380-1720,將有專人協助指導及處理相關問題。

勞動部亦貼心提供「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問答集(Q&A)」公告於申辦網供下載使用。若雇主僱用沒有工作許可函的僑外學生工作,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75萬元罰鍰,不可不慎。